
一家人去洗浴妻子称遭“猥亵” 洗浴中心未道歉引发争议!家住陕西安康的刘先生于2月2日上午向媒体反映股票配资咨询交易,1月31日晚上他带家人去西安城北的“溪海岸”汤泉洗浴,清晨时分妻子遭遇一男子猥亵。尽管已报警,但店方至今没有道歉。

1月31日晚9时多,刘先生一家前往西安市明光路72号的“溪海岸”汤泉洗浴。洗完澡后,他们去了2楼休息室休息,凌晨1时前后去餐厅吃了点东西。由于当晚客人较多,三人就在2楼的电玩室里休息。早上5时50分,刘先生醒来去大厅溜达,7点多妻子打来电话让他过去。回去后,他看到一个20多岁的陌生男子在妻子身边,问对方干什么,对方不回答。几分钟后孩子醒了,他们去了大厅,妻子才告诉他刚才那个人对她进行了猥亵。刘先生随即回到电玩室门口拦住那名男子,对方否认并说可能用腿碰了一下。刘先生要求调监控,但被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看。于是妻子在7时13分报了警。
刘先生称,全家购买的1200元套票中包含洗浴、搓澡、头疗及过夜等服务。因留宿区域客满,他们去了电玩室休息。该区域约30平方米大,进门处有一个30多厘米高的台子供人躺卧,没有枕头和被子。当晚最少时有五、六个人。妻子后来告诉他,大约6时50分她感到有人有意触碰她的脚,她下意识蹬了一下,但对方又触碰了一次,令她既恶心又恐慌。
报警后,警方来到现场调取了监控视频。刘先生表示,从做完笔录到离开“溪海岸”,店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没有对此事进行任何解释或道歉。他认为这种态度给顾客带来了很大的心理阴影,不符合服务场所应有的态度。
记者随后联系了经开分局张家堡派出所负责此事的警官,对方告知需办理手续才能接受采访。但根据报案人收到的“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”,该案已经立案。
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川表示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10条,如猥亵成立股票配资咨询交易,受害人可要求行为人赔礼道歉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等。同时,洗浴场所也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责任。按相关规定,洗浴场所须设专人查验住宿旅客身份证件,并实时录入公安机关系统。如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受害人可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为由起诉,要求其赔礼道歉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、退还消费款项等。此外,受害人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12315投诉。一家人去洗浴妻子称遭“猥亵” 洗浴中心未道歉引发争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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